EFE
政府正逐步为尚未确定的解除卫生危机计划提供更多方案,该计划包括将被感染的无症状患者限制在自治政府所列出的公共或私人场所中。
本周一,司法部长比卫生部和内政部发言人谈到了更具体的措施。卫生部和内政部谈到了理想情况下的自愿隔离,但并不否认采取“其他法律措施”的可能性。就假设而言,胡安·卡洛斯·坎波(Juan Carlos Campo),提出了政府可能需要作出回复的三种情况:感染者自愿要求进入一个“不感染”中心;其也要求该中心提供“害怕孤单”,并且不接受卫生服务部门的命令,卫生部门告知必须限制自己因为可能会传染他人。
“我们有义务限制自己。但问题是,如果有人不想被限制怎么办?”坎波在新闻发布会上已经提出了这个问题。正如他所明确指出的,如果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并且这种担忧的存在和有效应对的需求得以实现,“其需要提供强制性要求的报告。”如上所述,提供的答复将遵循“比例”标准,并符合现行的法律制度。
而这正是本报咨询的几位法律专家所关心的问题之一,他们认为将无症感染者限制在其住所以外的空间的决定大大侵犯了基本权利。这项措施很可能适用于广泛人群。如果它不是基于自愿原则的,则很难证明这项措施的合理性。
并非没有司法保护
在非自愿受隔离的情况中,有规定和判例。就在昨天,帕伦西亚的一名值班法官下令将一名确诊为新冠病毒并已经申请出院的男子送进医院。医疗中心了解到该名男子出院会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于是把他交给了法院,让法院对他做出有利裁决。
根据1986年3月颁布的《组织法》,这种强制性住院措施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如大流行病的情况下,允许使用此类控制措施。《公共卫生总法》规定了这一点,并对涉及精神疾病患者也有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中,总是要有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通过后执行。
尊重这些前提,就不会有侵犯个人权利的问题。问题在于,正如所咨询的法律专家所警告过的那样,这最终是一种没有司法保护的行政限制。
“有一条规则赋予了维护它的权利,但这将是更典型的紧急状态,因为其只是暂停使用一些权利,而非限制。”行动自由实际上已经导致了一些变化, 马德里孔普卢腾斯大学宪法教授安赫尔·桑切斯·纳瓦罗说道。
医疗法律专家、前卫生与消费者事务副部长、西班牙药品管理局前主席胡里奥·桑切斯·费罗发出了另一个警告:“在公共卫生方面,说所有其他权利都消失是不正确的。” “权利可能受到限制,但在某些条件、情况和要求下必须是成比例的。”他说:“当权利受到质疑时,我们将接近(而不是陷入)紧急状态。” 他相信最终只有那些“不情愿”的人才会被要求强制隔离,并得到司法命令。而就目前来说,这只是一个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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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sabel Vega
原文日期:4.7
来源:ABC
翻译:Mónica
校对:Nieve